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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维管处职工论文集锦--受理机动车维修举报和深入维修企业调查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3-07-15

 

受理机动车维修举报和

深入维修企业调查的调研报告

                                   崔少华

    为了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维修举报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障汽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规范汽车维修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不断发展,关于机动车维修的举报总体数量逐渐增多。为此,我处坚持改革举报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有利于维管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维修行业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5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对于机动车维修行业举报制度创建的标志。维修举报是指对维修企业违章行为的举报,其违章行为是以维修企业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为主,其他违章行为为辅。我处设立的举报方式为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媒体举报。每天工作时间都有专人受理、热情接待,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匿名举报的案件,查处后通过媒体定期公布。对于媒体已经曝光的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举报,我处都会及时主动介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汽车维修举报受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均由各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行政许可权分别负责,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负责全市汽车维修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负责组织对维修举报的审查工作。凡超越受理机构权限范围的举报,被举报方因注销、歇业、发生地无法提供等原因无法查找的举报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受理的举报事项,我处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据了解,2012年我处共接到举报市内6区维修企业5户,已查处4户,1户为工商管理部门发来抄告函举报,经稽查科实地调查,查无此户。其中查处4户中,有一户为当场取缔。该经营部是一个无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三无”经营部。主要对外开展机动车二手买卖,有时也对外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我处执法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并根据市政府“三步式”的要求进行执法工作,对其下发了严重警告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业务,摘除对外经营的牌匾。

无证经营活动扰乱了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正常运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经营者自身造成安全隐患。我处及时受理对机动车维修的举报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市维管处除对举报维修企业展开稽查工作之外,还不定期深入企业调查走访,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一、日常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我们到市内各区维修企业进行安全服务检查。我们主要针对以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1.持从业资格情况。2.机电设备有无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操作规程应在相应的工位明示。 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位应有安全措施。5.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6.安全事故检查。7.维修配件采购记录。8.按规定制定公布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9.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状况。 10.在接待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的姓名、从业资格、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督员,投诉程序。11.应与托修人确定维修项目,修车现场应可视12.征询用户满意度意见。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14.是否建立用户(举报)意见记录,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和措施。15.是否在业务接待场所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诊断费、外出救援费、材料费、外加工综合费。16.是否在接待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和标志牌。17.是否按作业项目实际更换配件收取费用。18.严格管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不得伪造、倒卖和转借。19.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20.严格管理本企业经营许可证,不得非法转让、出租 。21.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其他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并标有明示的标志。22.维修地点不得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等进行作业。

我们每到一家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后,都会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将问题告知企业负责人。同时我们对企业发展动态和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深入交流,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我们提出的问题,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服务加以好评。

二、许可证过期企业核查工作

我们还对市内6区机动车维修许可证过期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目前对146家维修企业的走访已接近尾声。并对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企业,并督促其尽快到行政许可大厅办理延期手续。

三、联合检查。

根据市交通港口局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交通运输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百”活动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深入开展,我处联合局维管处对全市的6家维修企业进行了检查服务;我处稽查科联合登记科对1家维修企业进行了走访服务。

通过对我处受理机动车维修举报和深入企业调查工作的研究,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维修举报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可以利用新闻,广播媒介等宣传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完善对举报人保护的制度,并加以宣传。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群众采用匿名举报方式是怕实名举报以后被打击报复,为打消群众思想顾虑有必要建立一套对举报人保护的机制,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三)、对机动车维修举报要健全保密制度。在涉密人员范围、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好举报材料及相关事项的保密安排,从源头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严守机密,做到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低碳化、环保化建设为目标。在调查服务过程中,推广绿色维修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维修企业的废油、废电瓶、废轮胎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有效防止不当经营引发的次生污染。

(五)、对于人口密集的维修企业,注重节能减排。督促位于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域的维修企业减少维修产生废气排量,降低维修所产生噪音,让人民群众满意,考虑到社会整体利益和我市机动车维修实际情况,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

(六)、建议我处稽查车辆安装导航系统。随着日新月异的城市化建设,市内六区错综复杂的道路交通,人口密集的城市环境,都给我处深入企业稽查带来不便。车辆导航系统给我们指明正确行使方向,能让我们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完成检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坚持按照“保增长、惠民生、上水平”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高兴旗帜、科学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为工作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港口局总体部署,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天津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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