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关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对汽车维修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核发《经营许可证》。进行企业年度审验。负责核准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变更、资质变更事项。
三、负责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工作的管理。负责汽车维修行业检测设备的认证和计量检定。
四、负责组织全市汽车维修市场稽查工作,对市区汽车维修市场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五、组织贯彻汽车维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汽车维修质量监控,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六、负责组织起草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调研报告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汽车维修纠纷的受理、调解和处理,对因汽车维修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向司法部门提供技术鉴定。
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统计,组织、建立汽车维修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交通部及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数据。
九、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汽车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负责对区、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咨询、投诉电话: 2432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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